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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不再理众人,对王有财问道:“你即无钱可资齐人之福,如今却如何安顿原告?”
王有财:“小人无钱养她,情愿将她休去,身价银子也不要了,听其改嫁他人。”
县令对琵琶女问道:“你意下如何?”
琵琶女道:“他即如此绝情,我也只能认命。”
县令道:“好!如此,原告和被告听判:
今有张氏女告王有财停妻再娶,骗取钱财一案,
审得:原告张氏为京城歌妓,被告王姓乃江州茶商。
原告从良所得非人,其情可悯;
被告京城买娼破财,委实可恨。
原告诉被告停妻再娶,财产亦为被告挥霍殆尽。
被告称原告本为娼妇,身份未明原告不是正室。
原告想从良,不惜千里随夫,所托非人!
被告既买妇,居然他乡弃妇,害人不浅。
被告用尽张氏积蓄,有财化为无财,可杖二十,以示惩戒;
原告交与被告私房,金钱付与流水,还银十两,聊补亏空。
准王有财付休书于张氏,从此两造再无瓜葛,买妇钱不得追讨。
判张氏女得自由于被告,今后一人重新生活,私房钱或可再得。
此判
大唐元和十一年,浮梁县正堂某
25、执行
白幼文书写好县令的判决和休书,解释给原告和被告听清楚。
县令道:“原告张氏女,被告王有财,可曾听明白?”
二人磕头道:“小人(民妇)明白。”
白幼文把判决书和休书拿给二人画押。
王有财画押后,白幼文把休书交给琵琶女。
白幼文回到县令旁边。县令道:“好,刑杖侍候!”
两名衙役上前放倒王有财,扒下他的裤子准备打板子。王有财突然大叫:“老爷饶命!”
县令问道:“你还有何说?”
王有财道:“小人身体单薄多病,老爷赐刑,小人承受不起,请老爷准于以钱赎刑。”
县令:“你刚才还说没钱,如何在用刑时就有钱了?钱从何来?”
王有财道:“从张氏处拿到的首饰还有两件未曾出手,现在江六女身上。”
县令:“拿来我看!”
两衙役上前从江六女头上拔下金钗,从脖子上扯下项链。江六女哭叫道:“死鬼啊,这是我的东西啊!”
县令将惊堂木一拍,喝道:“大堂之上,岂容撒泼!左右与我掌嘴!”
众衙役同声发威,江六女吓得不敢吭声,一衙役走上前给她两个大嘴巴。
县令吩咐将十两银子和首饰发还原告。
白幼文从县令案上接过银子和首饰递给琵琶女。
琵琶女磕头道:“谢过大老爷。此两件首饰确是民女之物,谢老爷发还。刚才江六女说十两银子是她婚前积蓄,民女不敢认领。同是女人,物伤其类,还请大老爷还给那女子吧。”
县令点头赞许。白幼文将银子从琵琶女手中接过,递给江六女。王有财和江六女略感意外。
县令再拍惊堂,喝道:“被告释放,赶出大堂;原告宁家,恢复自由。一干邻居证人可自行离去。退堂。”
众衙役齐声喊:“退堂!”县令起身走进后堂,白幼文跟进去了。
王有财和江六女匆忙逃出大堂。众人也一哄而散。
大堂中只留下了琵琶女无处可去,她彷徨地自问:“宁家?宁家?我无家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