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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逸朗管理酒店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其中就包括旅游中介和酒店供应商。这是麦逸朗在酒店行业赖以生存的资源与事业发展的基础。
酒店的布草置换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他们有的已经与菲斯公司签署了裕光公寓酒店业务的深度战略合作、会员卡合作和产品供应。他们全力支持酒店业务,酒店也给予他们“最惠国待遇”,双方形成了友好而信任的合作关系。
裕光公寓酒店被封场前夕,新菲斯公司成功地取得裕光集团的租赁续签合同,即使裕光集团后来发函取消邀约,但已生米煮成熟饭。
菲斯公司制定酒店年度营销计划,要求营销部门加大销售力度,争取在四月份淡季到来之前完成预售指标,以储存足够的资金度过淡季。为此,公司推出了预售绩效奖励方案,全体营销人员全面出击,深度开发市场,预收款像雪花一样不断飘入。
麦逸朗非常满意,觉得酒店可以度过一个安全的淡季了。
然而,嗅觉灵敏的裕光集团获取了裕光公寓酒店预售的讯息,并且放长线钓大鱼。
它经过缜密策划、确定秘密行动的封场时间,在菲斯公司账户余额最大化的时候突然申请法院冻结账户,裕光公寓酒店戛然而止!
这就是贾裕光的“好戏”!
被麦逸朗打得节节败退的裕光集团终于等到翻盘的机会,它要瓮中捉鳖、杀鱼取卵,收获觊觎已久的战胜品!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裕光集团违约封场,首当其冲受到波及的就是酒店的合作伙伴,他们的预存款同时被法院冻结在菲斯公司账户上,他们承诺给客户的裕光公寓酒店的消费将难以兑现,因此无缘无故地变成了冤大头。
裕光公寓酒店被封场初期,合作伙伴鉴于与菲斯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裕光公寓酒店未来形势的不确定性,他们焦急地与酒店营销人员沟通,希望协商解决。
麦逸朗也要求营销人员通知所有合作伙伴向菲斯公司出具公函,证明因裕光集团封场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以便菲斯公司追究裕光集团预估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然而,菲斯公司的代理律师建议合作伙伴不起诉就不回复,起诉就应诉。
“通常,法官只就起诉内容进行审理,未起诉的不予审理、更不会裁决。”律师耐心解释道,“而且,起诉和反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即使反诉或起诉成功,胜诉索回的经济损失金额也涵盖不了欠租金额,因此也拿回不了预存款或货款金额。
这场反诉或起诉的官司毫无异议!”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合情、合理不合法吗?
菲斯公司的裕光公寓酒店情理上是对不起合作伙伴了,但是法理上却无能为力!明明是裕光集团这个始作俑者的恶行,但是要追究它的责任那是难上加难。
麦逸朗再次想起“胜王败寇”的说法。
他意识到,一旦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就失去了讲情讲理的机会,也将失去了多年培养起来的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友情!
他感到十分痛心。
合作伙伴更加痛心。
有些大公司或业务经手人必须给公司一个交代,他们选择公事公办、诉之法庭。而金额不大而又有诉讼经验的合作伙伴采取不起诉的做法,因为起诉耗时耗力、劳民伤财,而且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
麦逸朗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个当日开庭的通知:
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人江城假期旅游公司、被上诉人是菲斯公司,开庭时间与裕光公寓酒店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只差一天。
惶恐之中的麦逸朗十分奇怪,“还有当事人不知道的开庭?”
他立即拨陈律师的电话,他一听就估到七八成,平静地回复道:
“那可能是计划开庭时间!通常,开庭一定会通知当事人的。
你先打电话给法院,咨询一下实际情况再说!”
此时,麦逸朗与法院已经算是熟门熟路了。
“请问是法院吗?”
“是的。”电话那头有一位年轻的女子接听,声音职业且严肃,一听就知道是书记员。
“我在网上看到今天有开庭信息,但是当事人还没有收到通知!”
“请问案号?”
“民初288。”
“就是裕光那个案子的被告方吧。那个公司现在经营异常,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呀!”
“是的。”
“你是法人代表吧!”
“是的。现在企业停业,公司解散,地址停用。”
“是这样,因疫情,开庭时间已调整。若是能及时收到传票,开庭时间将调整到10月份。”
法院因口罩事件和菲斯公司经营异常传票无法送达,决定将江城假期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开庭时间推迟3个月!
江州假期旅游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相对简单,只是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未剩余预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欠付上述款项的利息8,231.74元;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人民币6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此时,菲斯公司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再聘请代理律师。麦逸朗请求现有代理律师帮忙指导。
“打官司就是根据事实与具体证据进行起诉和答辩,法庭也是根据事实与具体证据予以裁决。
凡是有利于我方的事实与具体证据就采用与承认,凡是对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就通通不予承认!”
菲斯公司根据以上指导意见,照葫芦画瓢地拟定民事答辩状。
因江城假期旅游公司(下称“假期公司”)诉江州菲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菲斯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菲斯公司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鉴于江州裕光集团与菲斯公司租赁协议纠纷一案,江州裕光集团突然违约封场裕光公寓酒店,造成酒店停业、证据灭失,菲斯公司倒闭。因此,菲斯公司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合同及相关凭证答辩如下:
1、关于剩余预存款问题。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旅行社深度合作协议》,原告主张合同存续期以外的剩余未消费金额没有依据。若是原告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被告将按法庭裁决执行。
2、关于承担欠付款项的利息问题。利息是生产者使用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原被告合作为服务合同合作,预存款只是为了换取酒店的最优惠待遇,原告主张利息损失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3、关于押金问题。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原告支付60,000元押金。若是原告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被告将按法庭裁决执行。
4、关于律师费。被告并未恶意终止合同,合同也未约定律师费承担问题。原告不应该申请,被告也不应承担该笔费用。且律师费并非必要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菲斯公司认为假期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些有证据、有些没有证据,恳请法庭据实判决。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菲斯公司在开庭前将书面答辩状寄到法庭,开庭时无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出庭,将承担无到的法律责任,所以基本上是败诉。
麦逸朗想起早与假期旅游保持了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本想与其和解或找机会置换诉讼标的。
但是,虎落平阳,力不从心呀!既无能力主动与假期旅游和解,也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必定是公司官司,公事公办!他再次感觉到商场的无情无义!
庭审很快结束,法院裁决如下:
被告支付预存款及利息、返还押金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大部分败诉,也有部分答辩得到法院支持!
无论他们打不打官司,这些都成为菲斯不堪回首却又无法忘怀的往事。
这里没有谁是谁非,因为大家都是受害者!
他们的损失已经飞灰烟灭,与菲斯公司一样消失在时光里。
但是,裕光公寓酒店却留有影响深远的后遗症。
“那家酒店杀鸡取卵!”
“那家酒店是个陷阱!”
一时间,旅游界谈虎色变。他们对预售会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