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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文前:
···当前所处:第五卷–未来轨迹(理论推演)
···此章推演的是“专利共享与交易平台的项目实现方式设想”
引言: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专利争斗已然成为了一种常态。
人们似乎是喜欢上了专利大战,毕竟专利也是创新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一种表现,也或者,人们是被迫陷入了专利大战,因为一旦需要的专利没拿到手,那么,一切便麻烦了起来。
于是,所有公司都开始了无尽的专利申请。
众所周知,在基础理论领域,许多的科研成果都是相互开放、彼此共享,正因如此,人类才得以可以“避免重复和内耗”,集中资源去探索未知、共同进步。
但在应用领域的发明和专利上,一切便截然不同,而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于两个字:
“利益”。
正因为专利可以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于是,它必然会变得像所有的利益纠葛一样,陷入无止尽的争斗,你死我活。
这一切都无可厚非,只是,科技与其他的利益纠葛有些许的不一样,它更相关于我们这个文明的进步。
科技及专利的壁垒、封锁或低流通,只会使整个科技领域不断的花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重复消耗在别人已经研究过的技术上,而这对于整个文明来说,名为:
内耗。!
于是,我们便得到了这篇构想的“起源”:
“让科技得以更快、更良性的发展,少些内耗,专于未知,共同进步”。
那么毫无疑问,我们第一件需要做的事情,便是:
促进共享(以专利共享平台的形式):
很明显,“共享”是一个“公益性”词汇,也许“以公益为基础”的“专利共享平台”可以作为平台的基本支柱之一。但众所周知,对于大部分企业也说,“公益”二字,并没有根本性的吸引力。
虽然企业也做公益和慈善,但其根本原因,大多只是因为“与公益有着一字之差”的:“利益”
所以,我们得到了“专利共享平台”的关键基础:
“利益”
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利益”合适,共享专利,也并非不可。
但若想让“共享平台”支付这所有的利益,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那么,现在便剩下了另一种可能性:
“互利共赢”
构想:
首先,我们需要几个“专利实力相对平衡且交叉互补”的大公司。
然后,让他们基于各自的利益,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牵头组成一个“专利共享(交换)”的平台。(这一步只能想办法促成)
其二,对于众多的小公司来说,由于所持专利的数量和价值相对较小,所以,加入专利共享平台,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获益,由此,专利共享的群体便可以进一步的扩大。
(这个阶段,需要着重打击“不加入专利共享,而使用其中专利的”的行为)
其三,随着专利共享生态圈的变大,每家公司退出该生态圈所要失去的“免费专利”也将变多,故此,公司也将更不容易退出该生态圈。
其四,随着时间的过去,每家公司的产业及产品中,将出现大量的专利交叉,并且,这种交叉将会越来越密集,致使每家公司退出所付出的代价急剧变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极大的不平衡发生,便不再容易出现“退圈”。
其五,共享生态的完善,又将吸引有更多的企业和专利加入到这个生态圈…
补充:
毫无疑问,以上的构想笼统而又简单,必然还需许多的细节,下以提问形式,对关键的几个问题进行设想补充:
一,不加入共享,却又使用“共享平台”之中的专利,如何?
在“专利共享”的协议条款上,企业仅仅是将专利“有条件的开放共享”,其共享对象是平台,而那些专利的专利权人,仍然是该企业。
所以,平台有义务对“共享专利”进行,并大力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二,加入共享平台,是应该“共享企业所持有的所有专利”,还是可以“自己选择共享哪些专利”?
毫无疑问,无论是哪个选择,企业都会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准则行事,那么,所有“专利共享”协议的设计,便有了一个关键基础:
“不失不得,等价交换”
在共享协议上,表现为:
每一个专利的共享,都是以“交换”为原则,以“类型、数量、质量、级别”等共同组成的“总价值评估”为中心,向下自由选择一定的交换范围。
共享平台会以“共享协议”的形式,将“向下交换的范围大小”划分为几个公认的“层次”,提供给企业自由勾选)。
所以,若一个企业选择的“向下交换范围”越大,则表明该企业的“共享公益性”越大(贡献和名声越好)。
三,若是无等价,却欲交换,如何?(指:某公司共享专利的总价值,并不在它想要的专利的共享范围之内。)
“共享协议”的设计,相比于“等价交换”,本就已经“非常偏袒于开放共享的公益性”,倘若即使如此,依旧“不在该专利的共享范围之内”。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这个“半共享半交易,既是交易,也是共享”的专利形式:
“预溢之价”(也是专利共享&交易平台,有可能被实现的根本原因)
2021年3月13日15:49:22
(紧接下一章:一个“约束欲望”的价格体系—预溢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