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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写小说的前科,不对,兴趣的启蒙,就又要追溯到小学时期了,我的同学马昊在有一天邀请我进行了这项神秘活动。
马昊其人,也是十分的神奇,现在只记得,他说某次他爸去网吧找他,他看到的时候,人已经走到旁边了,于是急中生智,把帽子压低,衣服撩起来漏出肚子(网吧里的中年网民大多这样),他爸围着走一圈都没发现他。此人名场面还有很多,由于和剧情挂钩不多,此处不做过多赘述。
于是六年级,在他反复邀请下,我写了一个名为古堡探秘的小说。这个爱好自然也是保持到了初中,于是在百无聊赖的初中生活里,我又写起了小说。一开始还是古堡探秘,后来不出所料的扑街了。于是当时热爱LOL憧憬成为职业选手的我,开始写一本电竞小说。
细枝末节已经记得不大清楚了,只有一张战队训练室的插画,直接依然印象深刻。李进由于当时还没接触LOL,故只是编为后勤人员加入战队中,但我任然写的热血沸腾,而这也是我为数不多被老师没收的书,这还不是最可恨的最可恨的是,第二天还在班上公开评价道:“写的啥,看都看不懂。”可以说是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我也曾背后嘀咕道,什么英语老师,一点鉴赏能力都没有。但是第二本书就遭此滑铁卢,也使得我此后在课上写小说时变得无比小心。
但是那个英语老师也促进了我们小说事业的发展,她当上班主任后,秉持着男女不应该非要混坐的原则,让大家随意换座位,我便又和峰峰坐在了一起,而李进则来到了我们后座,这极大程度地促进了我们之间的交流。
经此一役,沉寂数天后却燃起了我更大的热情,于是拉起李进和峰峰,写起了新的系列——牛逼穿穿穿——穿越系列作品。
李进选了此前聊的火热的镇魂街,峰峰写了自己非常喜欢的龙珠,我则是顺理成章的转向了英雄联盟宇宙。
三个人各写各的,写完一章后相互看看,讨论设定,玩的不亦乐乎,现在想来,这好像就是我写小说最初的快乐,也是我一直在追求的感觉。
峰峰写的很快,灵感来了就会一直写,但是写完一整章之前不让我看,但他和李进都是走读,当时走读生可以比住校生早四十分钟回家,所以他们俩都走了,只留下我和其他住校生一起,在教室里自习,于是,作为同桌,我便轻而易举地偷到了他抽屉里未完成的作品。
在晚自习开始,我能先看到最新章节,然后继续着手我自己的写作,现在想来,依然是十分惬意。虽然在第二天他完成之后再拿给我时,我还要假装自己没看过前面的。
李进的写作,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他的“认”字和“让”字会倒过来使用(防伪标志了属于是),透露着一种没有文化的气息。但其实由于从小跑书店看书,他恰恰是刚开始时笔风最成熟老辣的。
友谊在交流中平稳推进,就此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