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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住她家里,她家里人表现得还算好客,除了她妈。她怎么看我都不顺眼,觉得我不够勤快、还挑剔。每次吃饭总要挑刺,我且忍着,尽量不发作。
她妈妈有三个女儿,据说还曾有过一个男孩儿,但夭折了,这是她一生的痛。大女儿、二女儿都结婚成家,两个女婿都是厨师,回到家都是抢着做饭、刷锅。我呢,吃过饭,把碗放到厨房就回来,从来没有插手厨房。
我们的习俗是这样的,凡来了客人,主人陪着说话、打牌,饭都要端在跟前的。客人只需有个起身的动作——起不来,主人会把你按下去,然后点头称谢就行了。让客人下厨房,对主人是一种侮辱。
假如她妈妈和二姐不每次阴阳怪气地暗示我去刷碗啥的,我也会去,但她们越是如此,我越不去——你不让我痛快,那你也别想顺心。
成僵局的时候,曾倩就去厨房刷碗。
我们去租房子吧,我说。她同意了。但,说先住姐姐家。
我们去租房子吧,我们终于去租房了。
是说不出的,好比是一只苍蝇,只是在你身上趴一趴,并不咬你,但就让你反胃。她的家人看我如此,我看她们更如是。
有一回,我跟她妈妈闹矛盾,曾倩的家人跑到我们家,嚷着要把曾倩带走,我骂她们一群神经病。
“我如果待她不好,你们别说带她走,你们就是打我、骂我、杀了我,我都认!可是我没有,我们的日子刚有些起色,你们为什么要拆散我们!”
让我更寒心的是,曾倩居然愿意跟她们走,除非让我跟她妈再次道歉。
事实上,为了挽救我们的婚姻,我已经道过一次歉,没想到,她妈第二天带了全家人,让我当面再道一次歉。然而,我并没有错的。
那一次也是我们后来两个月后离婚的大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