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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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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子随后去了匈奴北面的荒野,带回了二十几匹速度快,耐力好的好马。
  历史上,非子在以后的用了半年时间最终驱逐了在秦邑的犬戎人,并牢牢地掌控了这块土地。
  随后,非子和灵烟结为了夫妻,并生育了四个孩子。
  非子带回的好马在五年里不断繁衍,终于让非子用了极其雄壮的骑兵部队。
  这些马同时向周王室进行进贡,并在公元前903年,周厉王本人来到秦邑,册封非子为附庸。
  而犬丘的赢家则不咸不淡地继续这一成不变的时候。
  申候想让犬丘赢家分封的企图最终也没有获得成功,犬丘赢家依然保持着那种让人不放心的状态。
  在随后的五年间,非子带着自己的不足一千的骑兵,和数万犬戎部队周旋,其方法就是
  游击战和欺骗战。
  可怜的犬戎人很想抓住非子的主力部队,狠狠地打一仗,但这种梦想一直到犬戎灭亡也没有实现。
  期间双方多次停战,但最终还是因为各种大事小事重新开战。
  基本上说,整个战争的死亡率完全不成比例,经常出现为了杀死几个秦兵,犬戎人要死伤几千人的事情。
  究其原因,犬戎人太呆了,他们总是用同一种战术,同一种方法,非子这边的指挥员但凡有点脑子,都很清楚犬戎人要干什么,这战还怎么打?
  通过秦国,犬戎人最终完全融入了中华民族,或者说汉族。
  还有山戎人,他们在和秦人的交往中逐渐从母系社会中走出,开始向较高级的社会体制前进(如果那叫较高级的话),最终和秦人融为一体。
  沙鬣一族后改姓甘,在整个秦国存续的时期里,恩宠颇盛,出了无数的将军和国相。
  秦朝灭亡后,甘家在正史上再无声音。
  到了三国时期,那个猛将甘宁是不是甘家后代,无人知晓。
  赢非子子嗣颇多,据不完全的记载,他至少有二十个儿子,女儿的数量则无从考证,应该也少不了吧。
  赢非子死后,他的儿子们差点大打出手,幸亏正妻灵烟压住场子,把危险降到最低。
  以后赢家在秦邑和犬丘不断渗透,大量获得两地土地和人民,终于以附庸身份而得诸侯实力。
  公元前775年,赢家通过各种欺骗,从周王室借兵七千,攻入犬戎,彻底消灭犬戎。并基本上保证了自己北方的安全。
  其实那时候,赢家的部队早已上万,借来的周兵都被赢家当成炮灰用掉,而赢家军几乎没有任何损失。
  以后秦国在这个方向的主要敌人就变成了义渠,这场战争一直打到秦武王才结束。
  在消灭犬戎后,赢家被册封为伯爵,正式开始争霸天下。
  但是赢家已经基本控制了秦邑和犬丘,但这个事情不能提到台面来说,所以周王室还是找了个地方给秦做封地,但那个地方既不在周的控制之下,也不在秦的控制之下。
  那个地方当时在义渠的控制中,秦国就以周王册封为借口,不停地向义渠进攻,知道‘夺回’封地。
  无耻的故事在历史中没有任何可笑之处,反而是那种认为无耻是可耻的人,大都被迅速地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秦军还制造了人类战争史上一个不大不小的奇迹,那就是有秦一代,对所有的游牧民族的战争中,秦军全部获胜。
  这确实是难以想象的事情,游牧民族有他在战争上巨大的优势,相对农耕民族而言,但对秦则保持全败。
  不仅如此,秦军甚至都没这么费力对付游牧民族,他们从来没有把重点放在对付这些野蛮人身上,而是专心地和晋国打擂台。
  至于晋国如果不分会怎样,这样的问题其实很无聊,因为他最终分了嘛。
  要是真不分,我看要看商鞅同学的选择。
  如果在晋国进行商鞅变法,那秦军估计连三年都未必扛得住,毕竟晋国太大,太强了。
  反正历史没有如果,在这里怎么胡说都可以。
  在宗教方面,似乎在所有的历史书上都找不到秦国的宗教情况的说明,或许秦国就是个无神论国家。
  其实中国的整个宗教都有很强的无神论色彩,或许这也是从秦国来的,关于这个,我只能说我在大嘴巴地胡说。
  我姑且说,你姑且听。
  非子能获得战争的成功,我觉得和他本身有很大的游牧民族成分有关系。
  他是养马的,这就足够说明问题了。
  在冷兵器时代,要想在战争中获胜,就必须向游牧民族学习,这个既不用讳言,也不用啰嗦,就像现代战争一定要有军事工业基础一样。
  中国历史上至少有三段历史对游牧民族形成绝对的军事优势,一段是汉代,一段时唐代,还有一段时明朝初期。
  请注意,这三段汉人使用饿主要战争工具都是‘马’。
  农耕民族有经济上绝对的优势,只要在战争手段上稍微向对手学习学习,就能获得绝对的右手,说实在话的,何乐而不为呢?
  赢无伤和赢丑都是虚构人物,其中赢丑是我很喜欢的角色,自己已经把他当成了朋友,就这样告别,心里多少有点不开心。
  白狼孤星是个傻瓜,我从一开始就是这么设计的,是那种真正的傻瓜,被人卖了还帮人点钱的那种。
  他好像看起来很牛,但实际上只是个自以为是的蠢猪,把所有的优势消耗殆尽后在可耻地被人按在地上摩擦摩擦,这就是傻瓜。
  东北人讲话:“潇洒潇洒,一削就傻”,说的就是他。
  白狼倩是用来讽刺追星族的,讽刺的意思就是其实我也还是蛮喜欢这种人的,至少获得很真,很直接,很轻松。
  要筹齐两千字也不是件太容易的事情,这一章我写了快半个小时了。
  这部小说就这样结束了,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实在卖不出去。
  我也觉得没意思。
  如果你看到了这里,那说明你真的很喜欢我的文风,我很感激,我的下一步书也请你关注。
  这说明我们两都是怪人。哈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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