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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为居首位,面容十分消瘦的老人伸出两根干枯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沙哑开口道:“接下来有的忙了,既然如此,就不耽误大家时间了,散会,小恒留下。”
其他人闻言纷纷起身离去,唯独被点名西装男人留下了。
等所有人离开后,诺大的会议室一下子变得空荡起来,老人才缓缓开口道:“小恒啊,对于那场车祸有没有什么看法?”
西装男人直接了当地道:“不难看出,是尸王所为。”
老人笑了笑,眼神示意他继续说。
西装男人微微昂首:“据我所知,有这种手段的尸王,就只有他了。”
男人顿了顿,才继续说道:“已经销声匿迹近百年的千年尸王,墨渊。”
老人闻言十分满意地点了点头,目露赞赏之色。
在有关于僵尸这方面一向直觉敏锐,见解独到,有着丰富经验的西装男人面露凝重之色,道:“如果真的是他,可就棘手了。”
老人呵呵一笑:“这话说的,试问哪一个尸王不棘手?”
西装男人闻言一愣,随即哑然失笑,点点头:“也是,纵观整个历史,几千多年来,被人类杀死的尸王确实屈指可数。”
老人嗤笑一声:“说好听点是屈指可数,说难听点就是根本没有。反正据我所知,古往今来,那些尸王不是死于自相残杀就是自杀而亡。
“不过历史上到底有没有人类曾做出过斩杀尸王的壮举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被记录下来,就不得而知了,没有文献记载,也就无从考证。”
“无从考证?”西装男人闻言挑了挑眉,反驳道:“神话传说中不是说,四大僵尸始祖之一的赢勾死于手持轩辕剑的黄帝之手,后卿死于女娲之手,女魃死于应龙之手,唯一幸存的将臣也被无名氏封印了,怎么就无从考证了?”
老人撇了撇嘴:“你也说了,那都是神话传说,再者那几位,有哪一个是人类了?不都是神仙嘛?”
西装男人想了想:“神话传说是有被夸大其词的成分,不过传说中的僵尸既然真的存在,为何这世上没有神仙?”
老人摇头苦笑道:“这我就真不知道了,历史的真相如何,只能靠你们年轻人去挖掘了,我已老矣,心有余而力不足喽。”
老人适时的换了个话题:“小恒啊,接下来这段日子你都要和老张共事,他这个人呢,你得多担待啊。”
年轻男人面露疑惑道:“您指的是?”
老人缓缓道:“老张的儿子是缉毒警察,几年前有一伙毒贩流窜到了锦江,毒贩之中隐匿着一个僵尸,老张的儿子在那次任务中失踪了,至今下落不明,所以老张对涉及到僵尸的案件就会非常敏感,常常会做出一些超出他职责和权限的调查,希望你能理解,若是一些无伤大雅的小事,届时,也希望你能通融一二。”
年轻男人神情默然,轻轻点了点头。
老人感叹道:“老张这个人啊,挺不容易的,老婆被仇家害死了,孩子也失踪了,就剩下了他孤家寡人一个,所以会比较难相处,你得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
医院。
陈可曦并没有呆太久,两人之间确实也没什么好聊的。
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关系不好,而是因为两人都各怀心思,所以相处起来束手束脚,太过小心翼翼,才导致没话聊。
他们认识已经快两年了,平日里的相处方式基本上都是如此,就好像是时不时提醒一下对方,咱们现在还是朋友,暂时只能聊这么多,不过咱两不会永远只是朋友,所以不能断了联系的。
作为朋友,两人之间的话题基本上已经聊完了。
这一年多以来,他们彼此都很理智的与对方保持着一个既不疏远又不至于太过亲近的距离。
一个觉得自己没资格,能当朋友就已经很满足了,一个觉得时机未到,再等等,没关系,再过两年就好了。
不过,今天却不一样了,经历过这起事故后,在鬼门关走了一遭的蓝天虽然依旧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陈可曦似乎有些动摇了。
她觉得生命太脆弱了,意外随时都会发生,或许下一秒,彼此就生死相隔了。
那种仿佛随时就会失去他的感觉让她很不安。
车祸发生后的这段日子里,陈可曦白天茶饭不思,夜里辗转难眠,以至于她的容颜都憔悴了几分。
这十几天以来,她无时无刻不在为蓝天祈祷,希望他们平安无事。
如今得知蓝天醒来,她也是第一时间就赶来看望。
她问过了那个女孩和蓝天的关系,毫不掩饰自己的别有用心。
得知两人并不认识后,陈可曦明显松了一口气,说等他出院后,两人找个机会好好谈一谈。
蓝天点头说好。
一个星期后,有个中年警察找到了蓝天,询问了他一些事情,是关于那个女孩的,蓝天如实回答,中年警察得到答案后,说了几句场面话就离开了。
又过了一个星期后,蓝天终于能出院了。
其实他早就没事了,不但没事,而且感觉良好。
浑身有劲,眼神清明,胃口极好。
这是好事,当然也有坏事。
蓝天最近总感觉口干舌燥,喝水也没用,而且总能闻到一些别人闻不到的怪味。
这些怪味中,有一种味道让他很在意,那是一种很香甜的味道,极具诱惑力,经常能闻到。
好几次他都差点就不受控制,想要下床寻着那股味道而去。
更怪异的是,每当有人出现在他面前,他的目光总会不由自主的望向他们的脖子。
蓝天起先并不在意,时间一久,哀求一多,就由不得他不在意了。
因为这委实是太奇怪了,蓝天心想自己经历了一场车祸后,难不成觉醒了什么怪癖?
不过他虽然从张远哪里听说过恋足癖和恋物癖,不过还真没听说过恋脖癖,甚至还严重到了男女不分的程度。
每当他想到这,都会感到恶寒不已,觉得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自己未免也太变态了。
所以他总觉得应该是医院的环境造成的,毕竟他每天除了睡觉还是睡觉,实在是太无聊了。
“人在极端无聊的情况下,总会生出一些奇奇怪怪的想法。”
蓝天如此自我安慰着,他可不想承认也不愿意接受自己是个对别人脖子有特殊癖好的变态。
同时他也尝试着去克制自己的这个念头,但他悲催的发现自己越克制,那种念头就越强烈。
到后来,甚至已经变成了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
所以在最后的这段日子里,蓝天根本不敢去看别人,他只希望能够尽快出院,逃离这个地方。
就这样过了一个星期,蓝天终于出院了。
走出大楼后,蓝天被耀眼刺目的阳光照的有点睁不开眼,他有些不适,对于头顶明媚的阳光,他打心底感到厌恶和排斥。
他觉得这应该是因为他很久没晒过太阳的缘故,所导致的不良反应,为了印证自己的猜测,他站在太阳下面驻足良久,经历过最初的不适后,他就逐渐适应了这种被阳光笼罩的感觉,心里的厌恶感也随之减轻。
张远特地赶来接他出院,两人到家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了,蓝天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十分舒服的伸了个大懒腰,心里想着果然还是自己家里舒服一点。
张远抱着手机点个不停,问道:“出去吃还是点外卖?”
蓝天闻言有些意外地道:“今天怎么不催着我下厨了?”
张远手上动作一顿,抬起头来,眯着眼道:“我像是这么没良心的人吗?你这才刚出院,怎么能让你下厨?”
蓝天笑道:“我早就没事了,医生也说了,我的身体恢复的很好,正好今天心情不错,想吃啥菜赶紧说,过时不候。”
张远也不矫情,思考了一会后,砸吧砸吧嘴道:“不用管我了,炖只老母鸡给你自己补补身子,你先准备准备,我去菜市场买老母鸡和佐料。”
太阳落山后,天很快就黑了下来。
夜幕中,一条昏暗的巷弄里,一道快如闪电的人影一闪而过。
这道身影的主人是一个胡子拉碴,模样有些邋遢的男人,他奔跑起来的速度极快,一呼一吸之间,微微开合的嘴里时不时会露出四颗散发着锋锐寒芒的尖牙,时隐时现,他的瞳孔是墨绿色的,在黑夜中散发着诡异的绿光!
巷弄深处散发出来的血腥味让他陷入了癫狂,他从未闻到过这般美妙的血腥味,如佳酿美酒,如琼浆玉露。
对于僵尸来说,血液的味道也是有区别的。
人血最佳,兽血其次。
人类的血液当然也有好坏之分。
胖子的血,味道偏甜腻,酒鬼的血会有苦味,老烟民的血很涩口。
有不良习惯的人类,他们的血液都不会很纯,算不得可口,只能用来解决温饱。
而那些不抽烟不喝酒,没有不良嗜好的人类,他们的血液就会很美味,让有幸品尝过几次的他回味无穷。
作为一个拥有十多年生存经验的老僵尸,他品尝过各种味道的血液。
如今夜这般香醇的,他还是第一次闻到!简直让他如痴如狂,失去了理智。
只是等他来到巷弄最深处后,里面却空无一人,身前的地面上有一小滩血迹。
胡子拉碴的绿眼僵尸还没回过神来,身体突然就剧烈抽搐起来,一时间电光大作,僵尸男全身上下有无数条电蛇游弋,很快就开始滋滋的冒白烟了。
直到一股焦糊味传出,那个手持大功率电棍的男人才松开手。
被电的外焦里嫩的僵尸男已经昏厥了过去,甚至连一声惨叫都没能发出。
黑夜中,不太看的清楚袭击者的样貌,但是能看到此人握着电棍的左手无名指上带有一枚戒子。
确认一遍后,这人将昏迷的僵尸男一路拖出了巷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