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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文学 / 科幻灵异 / 无常欠我一杯酒 / 八大山珍狼与狈

八大山珍狼与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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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兄弟酒是好东西,可喝多了就不好了,你还是多吃点菜,酒慢慢喝,何必急于这一时呢?”马老板心想着菜总能堵住你的嘴吧,酒我可一口没喝呢。
  “马老板说也是,酒要喝但不能喝多了,这不你还没喝呢,你别客气啊,这多不好意思啊。”说完端着杯子正打算倒酒的李二愣子也停了下来,似乎也有些不好意思了,毕竟主人还没动手,自己就喝了小半了。
  “说到今天这桌菜啊,可没那么简单,就是我也费不小的功夫,提前准备了一个多月才凑齐食材的,本来打算给一个家中长辈庆生用的,这次有幸遇见道长,这不就给你们先做上了,你们师徒两今日算是有口福了。”马老板起身就着桌子上的菜给两人介绍到。
  “马老板够意思,俗话说得好,赶得早不如赶得巧,这不今日就撞上了,连这么大个老板都费了老大功夫才凑齐的一桌菜得多珍贵!”李二愣子也是满脸的好奇。
  老道士到有些不好意思了,老道士毕竟是个识货的人,桌子上的菜不是全都吃过,到也都听说过,菜肴的珍贵程度也有所了解。吃人家的嘴短,以后不好还啊。老道士在心里默默想到。天下没有白吃的晚餐,还别说这么丰盛。
  揭开银色盖子,第一道菜,熊掌。李二愣子打小住在村里,在老一辈口中熊瞎子的名头可是听过不少。
  熊瞎子直立起来有近两米,和人一样,所以也叫“人熊”。前几辈人称之为“罴”。前后肢有五个脚趾,前趾垫很宽肥厚,爪侧扁而弯曲,据说一巴掌就可以拍断碗口粗细的树,但吃起来也是异常肥美,可同样难缠,在山林里遇到这玩意,可比老虎野猪厉害多了,老一辈有不少人死在这东西手里。
  要知道这东西舌头有倒刺,往人脸上一舔,半边脸就没了。更难缠的是这东西皮糙肉厚普通冷兵器很难伤到它,就算是猎枪五十步开外也很难起到作用。
  老道士也着实惊讶了一把,熊掌难得但也不是没吃过,可桌子上的这大小,这熊生前怕也是离山精野怪不远了。
  闻着浓郁的香味,李二愣子的鼻子狠狠地抽了抽,深吸了一口气,显然是有些按耐不住,毕竟一个乡下小子,虽然山里的野味吃过不少,可桌子上这些山珍海味听倒是听过一些但说到吃就没这个福份了,村里有赶山的习俗,每到冬季村里的大老爷们全部上山打猎,大野猪,熊瞎子,虎豹豺狼都打到过。
  野猪还好,村里要是有人打到了也不吃独食,一般都会挨家挨户发斤半肉尝个味,可熊瞎子一般都需要七八个壮小伙子才敢去试一试,就算侥幸猎到了一般也就抬到镇子上卖了,至于熊掌的味道那得问买的人才知道,没人舍得自己留着吃,一头熊换来的钱够十几户人大半年的柴米油盐了。
  但村里人上山也不全是为了猎物,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清理一下山里一些凶狠的动物,保护村里的安全,毕竟村子靠近大山,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大老爷们全都在家时到是不怕,可谁每个走亲访友的时候,那时家里的安全可不敢保证,毕竟别人家不可能时刻注意着自家的安全。
  原来村里就出过这样一件事,村头李老四家,家中的顶梁柱李老四去邻村探望老爹,家里就留着儿子和媳妇娘俩。本想着反正没多远的路,晌午出门天擦黑就能回来,可没成想下起了暴雨,村里土路本来就难走,这雨一下夜里赶回来就不可能了。
  夜里,倾盆大雨,村口的大树摇曳不止,树叶哗哗做响,天上的惊雷也是一个接一个。不过乡下人倒也没在意,知道丈夫今晚是回来不成了,熄灭了油灯娘俩就早早的睡了。
  睡到半夜,李婶睡得迷迷糊糊,被一阵尿意憋醒了,想要起夜上个茅房,走到门口顿时被门外的声音吓得清醒了一大半,牛栏被撞得嘎姿做响,伴随着老黄牛阵阵哀嚎,家中的老黄牛平日里也算的上是“宠辱不惊”今个夜里怎么会如此反常?
  想完就熄灭了开门的心思,趴在窗户上往外看了一眼,恰巧天上一道闪电划过,李婶看到了她至生难忘的一幕,十几头狼崽子正疯狂的撕咬着家中的老黄牛,老黄牛满身的伤口,血液从身上滴落又被雨水冲淡,狼群从牛的脊背上撕咬下一块又一块的肉来,老黄牛奋力想要挣脱群狼的包围,吃痛往后蹬去的牛蹄也伤到了几头野狼。
  最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狼群,在此过程中没有发出过一声嚎叫,就算是有狼被牛蹄踢到也忍痛没有发声,牛叫声在雨夜里,只会被村民认为是受了惊吓不会太当一回事,所以也没人来一探究竟。
  站在牛栏正中的一头狼明显比周围的狼高大许多,没有加入撕咬的队列中,而是在后方冷静的观望着,在它的身后趴着一只明显前腿短小的“狼”。老猎人看见就会知道这是民间传说中狼狈为奸中的狈,传说是狐狸和狼杂交所生,前腿短,后腿长没有捕猎能力天生依附狼群过活,可这东西毕竟是有为自然法则,数百个狼群中也未必得见一只,一旦出现在狼群中的地位甚至高过狼王,是狼群拼死保护的对象。
  这东西狡猾异常,学习能力同样极强,甚至和人在一起的时间长了,竟能口吐人言,东北许多地方都有这东西的传说,狼群的威胁在狈的指挥下可以说是成倍提升。不知道有多少猎人死在这东西手下,提到狈也是深通恶绝。
  它与凶狠的群狼不同,没有冲锋在前,不过也是就它这身板还不够老牛一脚踢的。它口中不时发出低促的嚎叫,在雨幕中恐怕也只有近周的狼群才能听到了,而狼群似乎也随着它的嚎叫不停的摞动身位,恰似狼群的狗头军师。
  说来也是奇怪,一旁的狼王对此似乎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丝毫不满,底下的狼群也理所当然的听从着“军师”的指挥。
  狼群对阵年迈的老牛本来就是毫无悬念的猎杀,自然界中同样如此,不过体型庞大自然有它的优势,拼死反抗起来说不得狼群也要留下两条狼崽子来。可在狈的指挥下只有两三头狼受了轻伤,先是用车轮战消耗牛的体力最后群起攻之。
  吃草的和吃肉的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再说双拳难敌四手在狼群的疯狂攻势下,很快就没了生息。李婶险些惊叫出声来,还好及时用手捂住了嘴。
  不得不说动物的感知远远高过人类,狼群中的狈似乎发现了什么,看向窗户,绿眼中冷冽的寒芒一闪而逝,低声嚎叫起来,一旁狼群的快速分出几只来向门口摸去。
  这时李婶也知道大事不妙,在乡下对这狈的事迹听过不少,狡猾的紧,今晚算凶多吉少了,可怜屋子里这还没满月的孩子,想到这李婶的眼泪又不争气的掉了下来。至于大声求救明显不现实,暴雨足够轻易的掩盖一个人的呼救声。
  坐以待毙也不是办法,起身把家里的柜子,桌椅板凳一股脑的全搬到了门口堵着,又转身把床上的孩子用布条堵住嘴,害怕发出声刺激狼群的贪性,然后拿起砧板上的菜刀蹲在墙角,祈祷佛祖,菩萨的保佑,今日要是能躲过这一劫以后一定天天跪拜。
  第二天,村口传来凄厉的惨叫声,打破了村子的宁静,村民们素来团结,听声音就知道大事不妙,不到一刻钟村口李老四家就围满了村里的男女老少。
  映入眼帘的满地的鲜血被大雨冲刷得有些淡,却铺满了整个小院,牛栏里是老黄牛残破不全的骨架,地上还有不少野兽的毛发,房子的大门完好无损,但窗户的位置被撞开一个大洞。
  李老四就这样抱头蹲在地上,没有意识的嚎叫着,他没有打开房门,也没有勇气面对那心知肚明的一幕。
  有胆子大的村民进屋看了一眼,连隔夜饭都吐了出来,李老四的媳妇被开膛破肚,面色扭曲双眼甚至都没闭上,怀里还没满月的孩子同样被啃食得血肉模糊,鲜血溅得满屋子都是。
  村里人祖祖辈辈生活在大山边上没被外面的风气腐蚀为人实诚,豪气,家里人遭了难,虽然知道大山里狼群的确不好惹更别说有狈的狼群。但说什么也要给他讨一个公道回来,村里人一想到那娘俩死时的惨状就心里不忍,这个仇无论如何也得报,再者说这祸患一日不除,村子里的老少妇孺也不安全啊,谁知道那天就杀一个回马枪,据老一辈人说山里的动物吃了人肉尝到了味,对别的肉就不感兴趣了,想方设法的吃人。不知道真假,可没人敢把这当儿戏。
  第二天一早,村子里留下十几个壮小伙子人看守村子保护老少,其他的全都带着几天的口粮在村口等着。几位村里的老猎户拿着猎枪牵着猎狗也如约而至,猎狗已经有了老态可并不影响它在老猎人心中的地位。
  进了山,才知道几十号人真不算什么,莽莽大山想要找一群狼,无异于大海捞针,再加上那天夜里下雨,掩盖了所有的痕迹和气味,一辈子在大山里讨食吃的老猎人也无计可施。在大山里辗转了几日最终无果,也都撤回了村里,从那以后赶山也就成了习俗,每年都会有那么一次。
  之后李老四就像变了一个人,整天沉默寡言,面色阴沉,本来一个五大三粗的庄稼汉也日渐消瘦下来。
  于狈的事情就先说到这里,山里的事和狈的传说以后会开几个单章写。
  回到正题
  马老板,打开盖子就没有多言了,这道菜没人不认识也就没有介绍的必要了。只是静静地观察着老道的表情。
  “第二道菜叫黄唇胶,前几天我一朋友在沿海玩,看见有渔民打捞上来一条黄唇鱼,就买了下来,恰好我知道了就厚着脸皮要了过来了。”马老板在一旁介绍到。
  “老头,黄唇鱼是啥?黄唇胶又是啥?贵不?”李二愣子在一旁不解的问到。
  老道士没有理会李二愣子,而是转身对马老板说到“费心了。”
  “小兄弟,这黄唇鱼又叫金钱鱼,吃起来那味道,啧啧,黄唇胶就是这鱼的鱼鳔。至于贵不贵,那就不好说了,一句话可遇不可求。”马老板倒是没有冷落一旁的李二愣子。
  “第三道菜,鹿尾。”马老板指着桌子上的三字说到。
  “这东西到也不好处理膻味极重,处理比较费时,洗净污秽、煺毛,还有不少小门路,厨子可是废了不少功夫。”
  “鹿尾不就是鹿的尾巴嘛,这有啥好吃的?”李二愣子在一旁问到。
  “小兄弟,这你就不知道了吧,说味道确是和桌子上的其他菜没法比,可这东西对我们男人来说就不一样了。”说完还露出一个男人都懂的眼神。
  “鹿尾壮腰脊、添精髓、强筋骨,用于肾亏精少之头昏耳鸣,常人久服可添精养肾,健脑益智,祛病强身,功效和虎鞭差不多。”
  老道士解释道。
  说完还怪异的看了一眼马老板,心想这人……果然啊!自顾自的叹了一口气。
  马老板也休息到了老道士的面色,知道他想歪了,面色有些尴尬,不过也没解释。
  “小兄弟这你可得多吃点,男人嘛资本要大才行。”马老板玩笑道。
  李二愣子没好接话,毕竟还单纯是不?可眼里的莫名光彩是掩饰不住的,这种东西是没人闲补够了的。
  揭开下一道菜的盖子,里面是一大块肉,表面焦脆肉质微红。
  这次马老板没有说话,转身看向老道,
  老道士学识杂而渊博,作为主人怎么也要给客人发挥的余地,不能一个人把所有的都说了,这也是他的为人之道。
  “如果老道我没有看走眼这是驼峰吧,驼峰的品质以肉色发红质嫩鲜美者为好,肉质细腻,丰腴肥美,这块也是上品啊!”老道士说道。
  驼峰在古代便是豪门大族的桌上珍品,被奉为上八珍之一。
  有文为证,宋朝,周密曾在自己的《癸辛杂识续集上·驼峰》上道:“驼峰之隽,列於八珍。”
  唐朝也有文人段成式在《酉阳杂俎·酒食》中道:“将军曲良翰,能为驴騣驼峯炙。”由此可见驼峰这道菜在历朝历代也是备受推崇,就连古代的吃货们都给了个好评,必然是美味珍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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